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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目标
2014年,在城区建成6家平价蔬菜直销店,主要分布在汉津大道、荷花南路金水湾小区附近、荷花北路荷花小区附近、荆河侧路、洪岭大道北路洪森新世界小区附近、沙马路邮政局附近等居民集中区。
二、沙洋中心城区平价蔬菜直销店的建设意见
(一)申办对象
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能够实现产销对接的销售企业和个体户。
(二)基本条件
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销售企业和个体户能实现产销一体化。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蔬菜直销店,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
(三)设立程序
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遵循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蔬菜生产或销售企业(个体户)向物价局提出申请,物价局会同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
1.提出申请。经营者提出申请建设平价蔬菜直销店,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经营资质证明、土地及生产设施使用合同、“产销对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由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
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并说明原因;对资料不全的,及时告知,并要求补全;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受理。
3.现场审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给予登记受理的申请者的经营场所、经营种类、供销渠道等进行现场审查。
4.资格确定。对资料审核、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平价蔬菜直销店。
5.签订协议。资格确定后,由物价部门与平价蔬菜直销店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颁发平价蔬菜直销店标识牌。
(四)规范管理
1.执行相关制度,规范进出机制。平价蔬菜直销店实行自愿申请、准入审核、定期考核、违约退出等制度。对不能履行责任、违反与价格部门签订协议的企业,将被勒令退出、取消资格;对利用“平价蔬菜直销店”招牌牟取非法利益、擅自转租或改变经营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等不正当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建设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让群众购买到绿色、健康的食品。
2.统一店面形象,打造平价品牌。统一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平价蔬菜直销店牌匾,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张贴经营承诺、平价农副产品管理目录、价格对比表、价格举报电话等。
3.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调控作用。物价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督其经营行为,确保惠民价格落到实处。采取“分片监测、分片指导”方式,通过采价、审核、指导、定价、反馈、检查六个环节,对平价菜店的价格实行指导和调控。
4.合理制定价格,承担惠民义务。每日经营的平价蔬菜不少于《目录》品种的20种,且根据物价部门的监测数据,平价蔬菜零售价格和平价粮、油、肉、蛋等零售价格,分别低于本地农贸零售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零售价格15%以上和5%以上。其他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在特殊时期政府实施价格调控时,带头执行政府调控政策。
5.建立台账制度,强化经营核算。平价蔬菜直销店应配备1名专(兼)职物价员,健全经营核算制度,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信息,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负责向价格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价格信息资料,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落实价格政策等。
三、平价蔬菜直销店的扶持政策和考核办法
(一)对平价蔬菜直销店支持方式
1.开办补贴。对验收合格的平价蔬菜直销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
2.考核补贴。由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平价蔬菜直销店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给予平价蔬菜直销店补贴5万元/年、3万元/年、1万元/年。考核结
果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二)平价蔬菜直销店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内部管理、价格执行、守法经营和社会效果等五个方面内容。
2.考核方法。对平价菜店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基础工作占15分,内部管理占15分,价格执行占60分,品种质量占10分。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重大创新举措,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推广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组成平价菜店考核小组,根据上述各项考核要素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平价菜店的考核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合格,70分(含7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奖实行季度评分,年度总评,确定平价蔬菜直销店的考核等级。
3.奖惩措施。平价菜店考核奖励标准与获取的相应考核等级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不同标准,将考核补贴分两次发放到位。对不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出现质量卫生安全事故、年度考核等级较差的平价菜店,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补贴、取消平价菜店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由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组建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县物价局负责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常规管理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县财政局对政府批准的使用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支付给补贴对象。
(二)加强政务公开
依法公布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的政策依据、准入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平价蔬菜直销店的地址、经营品种、价格信息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搞好宣传引导
宣传建设平价蔬菜直销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探索创新
要因地制宜,在支持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政策扶持、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实践和探索,创造性地推进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
附件:1.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协议书示范文本
2.平价蔬菜直销店设立及验收申报表
3.平价蔬菜直销店日常管理及考核评分细则
4.平价蔬菜直销店经营品种目录
5.平价蔬菜直销店经营承诺
6.沙洋县平价蔬菜直销店退出管理办法
7.退出平价蔬菜直销店建设申报表
沙洋县物价局 沙洋县财政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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