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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沙洋县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督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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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城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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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08:5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沙洋县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督改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大队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火灾隐患应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判定标准。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投诉重大火灾隐患:1、电话举报:拨打96119举报投诉热线(每个工作日9:00-17:00);2、信函举报:邮寄地址为湖北省沙洋县荆河路沙洋县公安局院内;3、网络举报:邮件地址为471653935@qq.com;4、来访举报:地址为沙洋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参谋办公室。
第五条 对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尚未立案的,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对举报的其他火灾隐患,视情给予举报人50-100元奖励。
第六条 对举报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给予举报人200-300元奖励。
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给予举报人300-400元奖励。
需要增设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的,给予举报人400-500元奖励。
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难度最大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
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者举报的火灾隐患已被立案查处的,不予奖励。
匿名举报(包括不提供身份证明资料的)或不愿接受奖励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予奖励。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情形的不予奖励。
第八条 不同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同一单位不同处火灾隐患的,按一次举报计。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九条 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或采取转账等其他方式予以兑现。逾期未领取或拒不提供其他领取方式的,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2014年10月10日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沙洋县公安消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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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9:16:37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知道了  
沙洋信息网,签到都很爽!你来闯一闯,心情特舒畅!~~~1...
微沙洋—聚有影响的人微沙洋—聚有影响力的沙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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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9:16:37 | 只看该作者
牛牛牛牛  
沙洋信息网,签到都很爽!你来闯一闯,心情特舒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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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9:16:37 | 只看该作者
21世纪,什么最重要——我!  
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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