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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贩卖、运输毒品28000粒。其中,当场查获24000粒,重2294.64克。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女子在荆门执行注射死刑。
该女子为陈某,今年44岁,天门人。2011年7月25日,罗某(已判刑)让陆某(已判刑)联系购买4000粒麻果。陆某找陈某购买,双方商定34元/粒,陈某让陆某与其送货人王某(在逃)联系。之后,罗某将7万元汇入陈某的账户后,陆某即与陈某、王某联系,交接毒品。陆某从罗某处取回剩余的毒款,通过他人将毒款交给王某,并从王某处拿到4000粒麻果交给罗某。罗某将上述毒品予以贩卖。
同年8月1日,陈某与“江江”(在逃)联系后,欲到潜江购买麻果。当日下午,陈某携带现金69万元,与前夫胡某、送货人王某乘车前往潜江。陈某从“江江”处购买24000粒麻果。陈某等人在返回天门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乘坐的车内查获麻果24000粒,重2295.64克。
本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一致认为,陈某贩卖、运输毒品麻果28000粒,当场查获麻果24000粒,重2295.6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遂判决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陈某验明正身,在荆门指定刑场对陈某执行注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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