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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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21:5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14日,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加强集中隔离点排放污水消毒杀菌的补充通知》,提出了消毒杀菌的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污水治理工作,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和建筑物排水管理工作指南》和《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和建筑物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荆防指办通〔2020〕51号)相关要求,在宾馆、酒店等非医疗机构设置的集中隔离点,要加强排放污水消毒杀菌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隔离点污水排放源头消毒。隔离点设置有化粪池(三格式)的,每天至少两次在化粪池第一格进行投药消毒处理,由各地隔离点征用主体委托聘请专业机构(队伍)负责实施;未设置化粪池的,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由各地隔离点征用主体委托聘请专业机构(队伍)负责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或移动式收集处理装置,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等消毒剂实施消毒。实施消毒时,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不应低于1.5小时,余氯量应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少于100个/L,有效氯投加量最低为50mg/L,具体以达到粪大肠菌群杀灭要求为准。若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低于1.5小时,有效氯投加量最低为80mg/L,具体以达到粪大肠菌群杀灭要求为准。

同时要加强市政管网入口处消毒,各地隔离点征用主体要委托聘请专业机构(队伍)负责,定期(每天至少两次)在隔离点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入口处(污水井)进行二次消毒,可采用氯消毒剂(次氯酸钠、液氯)对出水进行消毒,投入浓度为10mg/L有效氯,保持出水余氯在0.4mg/L。

《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隔离点规范化管理,协调督促隔离点征用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隔离点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工作台账,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统筹监管,对隔离点排放污水消毒、污染物排放等实施监督管理,对抽查检测未达标的,依法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隔离点消毒杀菌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通报隔离点设置情况。住建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检查督导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和出水消毒工作、市政排水主管网入口处(污水井以及污水排放路径中的泵站)等存在暴露风险点位的灭菌消毒。隔离点污水排放消毒工作纳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监督问责组检查范围,凡工作未落实、造成或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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