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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沙洋城区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从2018年8月6日零时起,对大货车进入沙洋城区进行严格管理。特公告如下: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执法,对违法进城大货车进行集中整治,常态化严管。交警大队将依托电子抓拍设备和电子监控卡口实时抓拍,将违法车辆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和扣3分的处理。
二、临时通行:因项目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进入城区的车辆,应凭车辆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明等资料到交警大队秩序科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三、全天候禁止通行路段如下;
1、健康路、权城路、交通路、胜利一街、胜利二街、建设街、五一路、群利路、德政路。
2、长林大道:洪岭大道与长林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平湖路。
3、汉津大道:洪岭大道与汉津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平湖路。
4、开源大道:洪岭大道与开源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荷花大道路段。
5、启林大道:洪岭大道与启林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德政路(东环线)
6、平湖路:汉津大道与平湖路交叉十字路口至建设街。
7、以上禁行路段在本公告之前已公告的,按以前公告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8年8月6日实行。
沙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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