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一男青年,连续3天伙同他人抢劫过往司机3次,近日,该男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20岁的男子黄某是沙洋后港农村人。2012年7月11日4时许,黄某伙同胡某、张某、雷某(均已判刑)驾车窜至311省道钟祥冷水镇李湾村路段,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驾驶摩托车行至此处的王师傅现金600元。2012年7月12日1时许,黄某又伙同胡某等人驾车窜至沙洋县十里铺镇彭场村路段,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货车司机赵师傅现金965元。抢劫时胡某手持甩棍威胁。事后黄某分赃100元。2012年7月13日3时许,黄某又伙同胡某、张某、雷某等人驾驶面包车窜至荆门市江山路与月亮湖路交会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货车司机刘师傅现金580元。今年3月21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逮捕,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掇刀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其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考虑到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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