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资讯] 黑榜!抽检沙洋2家自来水不合格!(长期饮用纯净水可能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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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1: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7年第28期)
近日,湖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冷冻饮品、其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8类食品64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0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具体不合格名单
(一)仙桃市黄鑫酱品厂生产的六味鲜精品农家风味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3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标准规定为≤1。
(二)湖北忆乡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糍粑,甜蜜素检出值为0.694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三)仙桃市博盛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
(四)荆门市旭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湖北钟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酸独蒜,甜蜜素检出值为1.63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9g/kg,标准规定为≤0.1g/kg;陈醋藠头,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0.1g/kg;泡椒藠头,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六)荆门市荆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商:湖北楚香老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菇片,甜蜜素检出值为0.8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苯甲酸检出值为0.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415g/kg,标准规定为≤0.3g/kg;黄瓜什锦,甜蜜素检出值为2.28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杏鲍菇,甜蜜素检出值为1.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苯甲酸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511g/kg,标准规定为≤0.3g/kg。
(七)荆门市南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八)沙洋县新世纪纯净水厂生产的尚水四季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1CFU/250mL2#:6CFU/250mL3#:4CFU/250mL4#:5CFU/250mL5#: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九)沙洋天蓝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20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CFU/250mL2#:8CFU/250mL3#:4CFU/250mL4#:5CFU/250mL5#: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钟祥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武汉好吃佬调味品厂生产的五香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一)宜城市美名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植物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24mmol/kg,标准规定为≤6.0mmol/kg。
(十二)宜城市明月泉纯净水厂(标称:明月公司)生产的明月泉(包装饮用水)(大桶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5CFU/250mL2#:6CFU/250mL3#:8CFU/250mL4#:9CFU/250mL5#:12CFU/250mL,标准要求为n=5c=0m=0CFU/250mL。
(十三)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雄楚店销售的武汉艾精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四)武汉市鑫万洁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9CFU/250mL2#:16CFU/250mL3#:10CFU/250mL4#:8CFU/250mL5#: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十五)鄂州经济开发区鼎盛禽蛋加工厂生产的咸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散装咸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8.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六)潜江市高得佳风味食品厂生产的开胃洋姜,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29g/kg,标准规定为≤0.1g/kg。
这些不合格产品有怎样的结果?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荆门、仙桃、襄阳、武汉、鄂州、潜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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