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的通知》(沙安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切实防范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保障 沙洋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沙洋县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沙洋县尚未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企事业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生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到我局主动申报防雷安全检测; 二、请在沙洋县开展施放气球活动的企业主动到我局进行备案,我局将不定期进行巡检,对违规的活动进行相应的处罚; 举报电话:0724-8597086 沙洋县气象局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