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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湖北省沙洋县人社局获悉,该县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已正式启动,沙洋县5.3万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此待遇。
据悉,沙洋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钱,起付标准为80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且属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均可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赔付。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即:8000元至30000元部分,一档50%,二档50%;30001元至50000元部分,一档55%,二档60%;50001元以上部分,一档60%,二档70%。
截至2013年12月底,已有187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11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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