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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自2013年启动以来,该县本着突出特色,便民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共有449人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290.2万元。
该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个人不缴费。该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洋分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补助基金由医保经办机构统筹基金按参保人数提取(2013年为20元/人,2014年为34.5元/人),个人不缴费。
二是不设封顶线。起付标准为8000元,支付比例为8000-30000元部分,一档50%,二档50%;30001-50000元部分,一档55%,二档60%;50001元以上部分,一档60%,二档70%。2013年为205人支付大病保险待遇126万元,2014年为244人支付164.2万元。
三是办理程序简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只需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入院,出院后大病保险费用随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基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部分,剩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人寿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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