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0]5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操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即日起, 沙洋县启动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01 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直接由人社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02 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和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确认,由人社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和60%予以返还。对其中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按困难企业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 03 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各企业可申请加入沙洋县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QQ群(群号码:477523886),将企业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报给工作人员。
咨询及服务电话
办公电话:0724-8568949 曹金慧 联系电话:13797904489 金 枝 联系电话:18972888414
文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排版 | 潘舒芸校对 | 王志文审核 |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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