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春季开学起我省中小学可收取的7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执行新标准,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讲义资料、试卷、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 近日,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和界定范围。按新规定,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规明确公办中小学可收取代收费共6类:教科书费(义务段免费)、教辅材料费、中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6类代收费都有详细标准,比如其中的教辅材料规定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中小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对校服、营养奶等家长关心的敏感事项,新规明确指出不可强制收费。学生校服必须坚持“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尊重自愿”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获取厂家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不得获取商家任何经济利益。 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向学生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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