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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凌晨驾车在外溜达,形迹可疑,被巡防大队民警拦下盘查,包中毒品露馅。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该男子非法持有的毒品予以没收。 36岁男子谢某系沙洋人,无业。2012年11月1日凌晨,东宝公安分局泉口派出所治安巡防大队正在泉口路巡查,途经该路段一小区时,发现谢某驾车停在小区,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当场从谢某的黑色皮包内查获疑似麻果544粒。经鉴定,谢某所持有的药丸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上述毒品共计51.79克。
两级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谢某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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