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男子董某,沙洋后港人,无业。今年1月23日,董某带着23小袋冰毒到城区泉口路准备贩卖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此时,一吸毒人员给董某打电话,欲购买毒品,双方约在城区老莱子路一宾馆进行交易,随后,警察将董某带到交易地点,在董某的指认下,警察将该吸毒人员抓获。经称量,23小袋冰毒2.49克,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携带的23小袋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据董某交代,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董某在城区一小区门口,两次分别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1小袋冰毒。 法院认为,董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董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经东宝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董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董某贩卖的2.49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及犯罪所用的1部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