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指挥部通告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通告及补充通告的要求,对于回沙返汉人员特作如下通告: 一、回沙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沙洋籍人员回沙(含在沙洋工作、居住人员)、省内在沙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沙洋与省内其他县、市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市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告后另行通告。 三、县辖区国、省道封控检查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回沙人员,由本人向在沙所属单位或在沙居住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书见附件 1,一人一表),单位和村(社区)所在镇(区)初审后,提交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审核同意后,报县防控指挥部审定盖章,再由单位或村(社区)将资料通过微信、传真等方式发给申请人作为通行依据。 五、回沙人员在国、省道封控卡点填写承诺书(附件 2),由封控卡点民警予以查验、登记放行。承诺书由公安机关负责制作和收集,每日将收集的承诺书报县指挥部,由指挥部汇总后反馈至回沙人员所属单位和村(社区),所属单位和村(社区)按相关规定落实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 六、返汉人员,必须已经过 14 天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并已在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由本人向在汉所属单位或居住地村 (社区)提出申请,然后由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出具健康证明,通过微信、传真等方式发给申请人。申请人持健康证明向县防控指挥部提出返汉申请,凭县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盖章的申请书返汉,各管控点民警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沙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5 日
来源:沙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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