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资讯] 严禁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工作日中餐饮酒 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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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20:5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违反禁酒规定者,除按就餐结算的人平金额,上交个人应该支付费用到县财政外,是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是一般干部职工的,第一次违规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第二次违规责令当事人停岗一个月,扣发停岗期间工资,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凡违反禁酒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对各地、各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禁酒规定的,在沙洋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8550292(举报经查实奖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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