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专班对沙洋县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三严”,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 严把政策界限,做到“四个不准”。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以现金、购物券和实物等形式发放节假日补贴。 严守财经纪律,做到“四个不得”。不得使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用于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各类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赠送、赞助的现金、实物,用于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严格问责追责,加强监督检查。津补贴发放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县审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凡违反“四个不准”、“四个不得”要求的,严格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文件精神,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清退收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