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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现场,民警捕获蛛丝马迹 4月8日3时许,207国道复线杨家桥北侧一公里路段一老汉被撞身亡,肇事者逃离。接警后,民警火速赶到现场调查,发现死者是一卖菜老汉,身旁有一只竹筐和一根扁担。经检查扁担上附着有蓝色油漆片,现场散落物中还发现车辆大灯碎片和蓝色灯罩附属装置,现场没有目击者。
走访中,民警得知死者姓孙,70岁,8日凌晨3时许从家中挑菜准备到杨家桥市场销售。民警分析,孙某从3点出门,到指挥中心7时接到报案,中间间隔了4小时,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侦查人员一头雾水。
随后,事故处理大队迅速成立专班,兵分三路展开侦查:第一小组调查走访和查缉肇事者;第二小组负责现场证物和尸体的检验鉴定;第三小组查阅电子监控和人员车辆信息查询。
8时许,走访小组赶到死者孙某家中,采取徒步行走的形式,计算出孙某从家中到案发现场的时间为半小时,初步确定发案时间为凌晨3时30分许;检验小组携带现场遗留物赶到汽车销售公司比对了车辆大灯和灯罩,确定肇事车为一台蓝色解放牌大货车;查询小组根据案发时间调阅了高店电子卡口过往的蓝色解放牌大货车信息,发现3时25分,一辆号牌为豫C982**的蓝色解放大货车由北向南通过了卡口,侦查人员驱车从高店卡口行驶到案发现场正好用时5分钟,也就是说该车到达现场的时间可能正好是3时30分左右,与死者到达现场的时间吻合。侦查专班迅速将该车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面对铁证,真凶谎言不攻自破
民警查询了嫌疑车辆信息,得知该车属河南洛阳市高新开发区惠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在当地交警的配合下,民警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对方拒不配合调查,称车辆未出门不可能肇事,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随后,侦查人员又调阅了我市各大进出城电子卡口、查询襄荆高速荆门北站的电子记录,获悉该车于3时42分上高速公路,后在宜昌下高速。民警立即将上述信息通过彩信发给车属单位,对方一时无言以对。
面对包庇嫌犯的公司,侦查专班决定挥师北上,此时已过中午12点。就在民警驱车经高速公路离开荆门10余公里后,接到车属单位电话,对方表示驾驶人已拖货到了宜昌,愿意来荆门投案。民警随即转道宜昌,同时命令肇事嫌疑人驾车到高速公路当阳北站等候民警处理。经检查,发现豫C982**蓝色解放牌大货车破损部位,与现场遗留物完全吻合,遂将车上两名男子连同车辆一并带回荆门。
审查中,一名叫李某的男子自称是他驾车肇事,但其说法与电子卡口反映的驾驶人信息不符,在民警的政策攻心下,李某终于承认是另一男子王某开的车。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拒不承认驾车肇事逃逸一事,一开始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不会开车,后又改口有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洛阳交警扣留。针对王某仍心存侥幸,负隅顽抗,9日上午事故处理大队加大审讯力度。
最终王某交代,他和李某于7日16时许驾车从洛阳出发运货到宜昌,行至207国道杨家桥北侧路段时因疲劳驾驶将挑菜筐的老汉撞倒,后往高速公路逃离。接到荆门交警的信息和所属公司的电话,权衡再三决定投案。可王某想到自己孩子小,加之驾驶证被扣,遂找李某“顶包”,没料还是露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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