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沙洋跑腿记者 于 2013-12-31 22:06 编辑
(本网讯 杜传理 )为了牟取利润,商家竟往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二甲醚。近日,县工商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某液化气站往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该局当即联合公安人员赶赴现场。 现场检查发现,气站工作人员正在往液化气钢瓶中掺混二甲醚。调查询问,气站负责人承认了掺混二甲醚的事实。该局将此批液化气抽样送检,检验结果证实:液化气中掺二甲醚,不合格。 据介绍,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与液化气混合会产生有毒气体,过度吸入会致人头昏、恶心,还可能导致火灾,甚至爆炸。该局对该气站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往后,该局将突出民生保护,并向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液化气灌装、注水牛肉、医疗广告等亮剑,开展集中整治。 若市民发现和掌握涉嫌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将举报内容发送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jmgs999@yahoo.cn信箱,或直接向辖区工商部门反映。(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