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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涛 通讯员罗勇)一个体司机驾驶客车挂上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人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屈家岭法庭经审理,考虑到该司机系初犯,且积极赔偿,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
中年男子罗某住京山县雁门口镇,系个体司机。2012年10月的一天下午,罗某驾驶客车行至屈家岭管理区一路段,在超越前方酒后同向行驶的田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时,未与摩托车保持安全距离,挂上摩托车,致摩托车倒地,田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罗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2012年12月,罗某与田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罗某一次性赔偿田某家属40万元。田某家属对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罗某从轻处罚。(据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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