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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涛 通讯员柳维佳)昨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从快批捕了2名盗窃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8岁,湖北保康人,无业),2012年12月16日9时许,刘某在当阳租一辆摩托车窜至漳河新区漳河镇一煤矿黎某家的小卖店,将放在小卖店卧室的23000元现金和小卖店内70余条香烟盗走。犯罪嫌疑人周某(男,27岁,沙洋人,无业),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年,2011年底刑满释放。今年3月15日中午,周某驾驶一辆越野车,窜至漳河新区漳河镇一曾姓村民家,盗走5000元现金和金项链,同时盗走一枚金戒指和一对银耳环。
公安机关接到被盗人员的报警后,经侦查,相继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周某抓获,于本月22日将案件移送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地审查案件事实、核实案件证据后,很快对两人分别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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