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资讯] 沙洋一男子拖欠工人工资30余万逃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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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9:22: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男子拖欠工人工资30余万元,案发后还玩失踪。掇刀公安分局民警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破获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并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该男子已被检察院逮捕。
2014年7月,周某等39名工人在包工头谭某包接的某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工作。今年1月,工程完工后,谭某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共计70余万元被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经相关部门协调,小区装饰承接方为其代发30余万元工资。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多次联系谭某,督促其尽快支付劳动报酬,但其均未支付,随后不知所踪。
2016年2月25日,荆门市掇刀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将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送到掇刀治安大队。经过审查,掇刀公安分局对谭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为民工追回血汗钱,民警们展开排摸调查,走访受害人,收集、固定各类证据,并向谭某的家人和朋友做工作,让他们规劝谭某自首,同时还对谭某上网追逃。
4月15日,民警获悉谭某准备乘火车潜逃的线索后,立即赶到火车站,在荆门市车站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将欲乘车外逃的谭某当场抓获。据交代,谭某今年47岁,荆门沙洋人,在掇刀区某小区包接装饰工程,主要是外墙粉刷、外墙贴砖、楼内地平、楼内粉刷、楼梯粉刷、屋面保温的包工工程。因其平日管理不善,消费较高,且另一处小区包接工程的资金链断开,只能拆东补西,导致最后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目前,谭某已被掇刀检察院逮捕。
相关链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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