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促使一保外就医期满后下落不明罪犯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且其失控的三年零二十五日被裁定不计入执行刑期,有效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2010年7月1日,魏某因患高血压病Ⅲ级经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同年9月被转交沙洋陈家山监狱管理。2011年6月30日,该犯保外就医期限界满后未及时回监且下落不明。陈家山监狱在多次查找其下落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24日对其办理了上网追逃手续。 2014年10月5日,魏犯被荆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2月,该院发现魏某已被收监执行二月有余,但监狱对其长达三年的失控期间未作任何处理,导致其已于2014年7月26日“刑满”仍被关押。 为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该院一方面依法向监狱发出书面纠正意见,要求监狱及时向法院提出对魏犯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另一方面,鉴于该案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例不计入刑期案件,相关业务部门对办案流程不熟,办案经验缺乏的状况,该院多次主动与沙洋监狱管理局、沙洋人民法院以及陈家山监狱沟通协商、研究对策,促成了案件的顺利办结。 最终,魏某在保外就医期间失控的三年二十五天,经沙洋人民法院裁定不计入执行刑期,其刑期截止日期顺延到2017年10月30日,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到了有效保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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