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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涛 通讯员东萱)一早产男婴被诊断为脑瘫,经司法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后男婴家人要求医院承担男婴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维护费。近日,东宝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2007年,一怀孕32周的女子到我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同年4月,在医院使用产钳助产的情况下,生下一男婴。该男婴出生后被诊断为:早产儿、低体重儿;挤压伤等。2009年初,该男婴经诊断为脑瘫。2011年初,东宝法院委托湖北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过错对该男婴目前脑瘫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2011年9月,东宝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该男婴49万余元,医院已履行上述义务。
2012年9月,经湖北省假肢矫形技术中心鉴定,该男婴需装配国产双下肢矫形器具和代步轮椅车,费用为11万余元。该男婴家人为此诉至东宝法院。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对该男婴脑瘫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法院酌定医院对该男婴的经济损失按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医院赔偿该男婴4.4万余元。(据荆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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