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沙洋县拾回桥镇中心小学五年级李姓同学领到了201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金500元。沙洋县共有1758名中、小贫困学生获得生活补助。 据悉,从2012年开始,该县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此前按250学日小学生每天补助3元提高到4元,中学生由4元提高到5元,小学生均补助1000元/学年,初中生均1250元/学年。 可获取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可得到优先资助。 生活补助经费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每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或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一旦经费到位,学校将采取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现金等方式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生活补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今年共有110名小学生,1648名初中生从中受益,共发放补助经费近2071万元。(沙洋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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