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低保上调50元/月,京山、沙洋、钟祥和屈家岭低保上调40元/月
19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情况的汇报,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荆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执行新的标准,具体为: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80元/月提高到53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分别由40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800元/年提高到3510元/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70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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