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和《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16〕29)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 沙洋县质监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代码窗口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这标志着质监代码窗口全面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湖北省质监局鉴于我省工作实际,原则上保留现有代码对外服务窗口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后,不再设置和保留任何形式的代码对外服务窗口。
此次全面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是质监代码窗口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代码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的又一新举措。
目前,沙洋县质监局已将取消办理的相关文件在县政务网、代码办理窗口进行公示,及时宣传,并主动配合县编办、民政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做好停办代码证书相关后续改革工作,切实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来源:沙洋县质监局 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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