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何长青 黄波) 国庆长假将至,县纪委重申“八个严禁”纪律规定,要求沙洋县上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作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国庆期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沙洋县纪委于9月16日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对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出越是在国庆长假等关键节点,越是不能放松党风廉政建设,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确保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沙洋县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6条意见”和沙洋县“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在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钓鱼;严禁赌博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沙洋县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要将防止节日期间用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钱物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24-8550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