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沙洋跑腿记者 于 2013-11-23 21:39 编辑
近日,根据省环保厅督办意见,荆门市、沙洋县两级环保部门对沙洋明弘玻璃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督办,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沙洋明达玻璃有限公司位于荆潜路与工业六路交接处,属于沙洋经济开发区园区。该公司2011年3月开始建设,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司一期项目于2013年3月建成,在未进行环评验收,未取得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6月份擅自开始试生产。 该公司一期项目为2×700t/d低辐射镀膜特种玻璃生产线,目前使用的燃料是石油焦和天然气,石油焦的含硫量为1.5%,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影响周边环境的烟尘主要来源于炉内的炉料粉尘、燃烧烟气。生产排放的废气受风向和气压的影响,大量飘落的碳黑和烟尘进入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场所,给周边群众造成诸多影响,反复遭到投诉。 市、县两级环保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建有高85米的烟囱,符合环评要求,但未建设脱硫和除尘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烟囱里间断性冒出团状黑烟。确实存在违法排污、污染大气的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介绍,沙洋明达玻璃一期项目的脱硫除尘设施主要由余热发电项目来进行解决,在该项目未投入使用前,该公司将减少主体工艺中炉窑内石油焦的使用量,增加天然气的使用量,以减少烟尘的排放量。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现场要求该公司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限期建设大气防治设施,完善试生产批复手续。(据荆门广电)(更多资讯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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