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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凌晨1时许,荆门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称辖区一企业职工邓某持刀将同厂工人王某刺伤,邓某也受伤。民警随后赶赴市一医将邓某传唤至公安分局进行调查,邓某对持刀捅伤他人的事实予以供认:
原来,20岁的邓某家在沙洋马良农村,事发时在高新区一企业上班。事发前1小时左右,邓某和几个朋友在白石坡一KTV唱歌、喝酒时,同厂职工王某几次调戏其女朋友,双方发生口角,不欢而散。邓某不服,回到单位寝室后,从抽屉里拿了一把匕首,在宿舍区门前将王某的胳膊和肺部刺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受轻伤。当月26日,民警将邓某刑事拘留。
近日,掇刀检察院审查认为,邓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遂批准逮捕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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