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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计划管控。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分年实施的原则,制定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严格按计划供地。坚持市场化配置土地,除政府规划并经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余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100%按拍卖方式出让,禁止以宅基地形式出让土地,小地块原则上不再零星出让。
二是严格用地准入。凡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保障性住房供地建设。
三是严格供地监管。强化部门协作,与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未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按时开工、完工,对保障性住房项目闲置、低效用地依法处置。截至10月底,沙洋县保障性住房用地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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