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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意怠鸟 时间: 2015-7-2 10:19
标题: 沙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的通告
沙洋县环保局决定从7月6日起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凡在荆门市登记注册并持有效牌证两年以内的非运营轻型汽油车和一年以内的运营轻型汽油车。
二、核发所需材料及要求。提交机动车的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登记表。(公车需提交单位盖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核发方式。自行申领,免费核发。
四、核发地点。沙洋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24-8550404
沙洋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天成 时间: 2015-7-2 10:29
饭可以乱吃,话也可以乱说,但贴子不可以乱发哦
作者: 梦想成真 时间: 2015-7-2 10:29
都是那么过来的
作者: 温正真 时间: 2015-7-2 10:29
我的啦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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