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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市虚标商品价格 沙洋县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 [打印本页]

作者: 意怠鸟    时间: 2015-6-17 08:40
标题: 超市虚标商品价格 沙洋县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
      近日,沙洋县工商局五里铺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虚标商品价格纠纷,消费者获赔500元。

      6月9日,鲍先生在曾集镇某超市购买了2袋奶粉,价格标签标明“原价36元/袋,现价28.8元/袋”,付完款查看小票时,发现超市收款72元,与价格标签不符,于是他拨打12315电话投诉。

      6月10日,五里铺工商所执法人员与鲍先生一同前往该超市调查,确认鲍先生投诉属实。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该所执法人员表示,超市虚标价格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该超市负责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赔偿鲍先生500元,并承诺及时更新电脑价格信息,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鲍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作者: 毒舌    时间: 2015-6-17 08:44
回贴赚学识,不错了  
作者: 果冻小小    时间: 2015-6-17 08:44
我有家的感觉~~你知道吗  
作者: 沙洋雷士    时间: 2015-6-17 08:44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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