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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鞭炮伤人起纠纷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 [打印本页]

作者: 萌萌,站起来    时间: 2015-1-28 09:30
标题: 鞭炮伤人起纠纷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
     近日,沙洋县工商局十里铺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鞭炮伤人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00元。

     2014年11月30日,家住荆门的熊先生来到十里铺镇建阳村走亲戚,途中在该村一超市买了一个某品牌礼炮,不料燃放时发生意外被炸伤,导致下颌皮肤撕裂,鼓膜穿孔。住院期间,熊先生共花掉医疗费6300元,并被要求半年后进行复查。

     出院后,熊先生找到该品牌礼炮的鞭炮厂代理商要求赔偿。经代理商与厂家联系,厂家愿意赔偿6300元医疗费,但对熊先生提出的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无法接受。多次协商无果,熊先生拨打12315进行求助。

     接诉后,十里铺工商所立即和熊先生、鞭炮厂代理商取得联系,根据对双方调查掌握的情况,确定厂家应承担相应责任。该所工作人员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向代理商和厂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4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一次性赔偿熊先生医疗费6300元,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6000元,共计12300元;若半年后复查需手术治疗,凭医院证明治疗单据,厂家承担80%的医疗费。熊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作者: 不朽神话    时间: 2015-1-28 10:05
哈哈,有意思~顶顶 ,继续顶顶。继续顶哦  
作者: 海飞丝    时间: 2015-1-28 10:05
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作者: 大眼娃娃    时间: 2015-1-28 10:05
呵呵 哪天得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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