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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在过错,补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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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水之缘
时间:
2013-4-2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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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在过错,补偿4000元
本报记者 杨涛 通讯员 东萱
近日,东宝法院审结了一起储户状告银行的银行卡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银行由于存在一定的过错,补偿该储户4000元。
当事女子40来岁,来自沙洋县沈集镇农村。该女子诉称:2012年7月的一天早晨,她在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进行取款2000元的业务时,经正常操作未能出钞,遂拨打ATM机上粘贴的客服电话(注:非该银行客服电话)咨询,对方告知她更换一台ATM机按照指令进行操作。她按照对方的指示操作后导致被骗4万余元。她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
该女子认为,她与银行存在存储服务合同关系,遂诉至东宝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银行辩称:该女子是在第一台ATM机出现故障后按照粘贴的客服电话操作导致的被骗,并非拨打该行客服电话所致,且该女子是在时隔44分钟后在无障碍的ATM机(更换的一台ATM机)上自动转账造成的损失,该行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其损失。此案今年初经东宝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上协议。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办理此案的法官。法官表示,本案中的银行存在一定过错,主要是:银行的ATM机属于24小时营业,若ATM机有故障,应及时处理,但当时银行未及时处理故障,且银行未在醒目处张贴银行的客服电话提醒储户。而本案的储户存在主要过错,因为整个过程是储户独立操作完成,自身疏于谨慎注意义务,且由于案件尚未侦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储户的钱是转给别人还是被盗。如果公安机关破案,可由公安机关通过追缴的形式将钱返还给储户。
如何尽可能地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呢?法官表示,如果遇到ATM机故障,储户首先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接着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或拨打在醒目处张贴的客服电话咨询。(据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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