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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洋提高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打印本页]

作者: 沉丞    时间: 2014-4-11 10:26
标题: 沙洋提高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本网讯 杨向)记者昨悉,沙洋县今起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并扩大门诊慢性病种、范围,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经办管理。
  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其中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3个病种是新增病种。
  待遇支付标准提高: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术后第一年由40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术后第二年由3400元/月提高到4000元/月,术后第三年及以后由27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待遇支付比例提高:按缴费档次进行补贴,一档70%,二档80%,三、四档90%,相比以往,每个档次均提高了10%。
  沙洋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新申报的慢性病患者,一律要求持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及一寸彩照在沙洋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五一门诊进行申报。申报后,经沙洋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4月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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