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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荆门全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再添新规 [打印本页]

作者: 沙洋跑腿记者    时间: 2013-9-18 20:34
标题: 荆门全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再添新规
     近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荆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湖北省爱卫会关于控制吸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要求,并已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要求,全市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语;禁目吸烟区域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违反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据悉,《规定》确定的公共场所在原来的7个大类,28个小类基础上,还增加了学校及托幼机构。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等场所。



作者: 飞豹    时间: 2013-9-1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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