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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洋县2016年征兵公告 国家、军队和湖北省有关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星星河    时间: 2016-7-25 10:27
标题: 沙洋县2016年征兵公告 国家、军队和湖北省有关政策
沙洋县2016年征兵公告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为使征兵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今年征兵工作继续推行网络化管理,所有适龄青年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全国征兵网)实现应征。
  一、征兵时间安排
  按照“组织准备、具体实施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分五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6月30日前,组织召开会议,计划安排工作,调整人员机构,搞好兵役登记。各镇也必须在7月7日前召开征兵工作部署会。
  第二步,7月份,组织开展“征兵宣传月”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征兵宣传发动,并搞好体检,政审业务培训,抓好体检站设置,各镇组织应征青年报名,完成初检、初审工作。
  第三步,8月1日至15日,组织应征青年体检。体检时间从8月1日开始。
  第四步,8月16日至9月4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和定兵。
  第五步,9月5日至30日,组织新兵交接、输送和征兵工作总结。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证件,到入伍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学校、征兵办各一份)、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7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年龄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算起。
  六、国家、军队和湖北省有关政策
  (一)高中以下学历青年参军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高中以下青年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补偿,农村户口最高可达5.19万元,城镇户口最高达4.76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农村户口高达9.33万元,城镇户口高达8.07万元。
  2、义务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二)大学生参加可享受的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可享受普通青年参军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厚待遇。
  1、大学生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报酬,城镇户口本科生最高可达8.81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2.1万元),农村户口本科生最高可达9.66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3.8万元),城镇户口专科生最高可达7.39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0.68万元),农村户口专科生最高可达8.03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服役的最高可达12.17万元)。
  2、在湖北省入伍的所有大学生(包括毕业生、在校生、新生)都增发义务兵优待金,即在当地城镇普通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
  3、在我省入伍的大学生,从哪里入伍就由哪里发优待金。
  4、在湖北省内就读的大学生,从学校所在入伍地,可视同在学校所在地就业,退役后可直接在学校所在地落户。
  5、我省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20%),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招录,并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重点优先录用。
  6、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7、毕业3年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8、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
  9、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核,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的50%的比例录取。
  10、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入校复学。
  11、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兵役征集有关具体情况,请咨询县兵役机关。咨询电话:0724—6032917  0724—6032816  0724—6032810。


沙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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